一、办理死亡证
丧事发生后,在医院死亡的,由所在医院出具《死亡证》(全称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和养老机构正常死亡的,由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街道)卫生院出具《死亡证》;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二、注销户口
丧属凭《死亡证》第二联和承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预定殡仪车
丧事发生后,家属或有关人员应及时拨打殡仪服务专线电话023-65061181(治丧),预定殡仪车,预约运尸时间、地点;选择遗体存放处。签定殡仪车辆时应说明有关情况及要求。
四、办理出殡
丧属凭《死亡证》第三联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承办人身份到遗体存放的殡仪馆或治丧中心办理出殡(运尸)预约手续。
五、确定殡仪服务项目
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可选择服务和特需服务。丧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服务内容和丧葬用品,办理出殡丧属应提前一天确定治丧日、治丧厅和告别时间、告别规模、告别厅、火化炉、丧葬用品以及需要的服务内容,到殡仪馆或治丧中心办理预约手续和预交款。
六、告别仪式
举行告别仪式时,丧属提前1小时到遗体存放处,领取遗体(携带遗体存放协议书)、领取丧葬用品,按规定时间进行丧事洁动。告别仪式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七、遗体火化
遗体火化时,丧属凭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第四联(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死者生前半身免冠1-2寸正面照片1张和承办人身份证,提前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填写《委托火化书》和预交款,按规定时间进行火化。预约特定火化日火化占用时间不应超过60分钟。
八、骨灰存放
遗体火化后,丧属凭死者《火化证》、承办人身份证,可亲自将骨灰存放到骨灰寄存室,也可以委托工作人员把骨灰安放到骨灰寄存室,待丧属探视时再领取骨灰寄存证。
九、骨灰安葬安放
骨灰安葬时,丧属凭死者《火化证》、承办人身份证,提前到法定公墓办理骨灰安葬手续和预交款,按要求选用墓穴的种类和档次,安排骨灰安葬及丧事活动。
十、殡葬服务监管
殡仪收费按区发改委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投诉举报电话:“12358”、4372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