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制度覆盖山西16个县区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树立一致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准则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践,探索树立丧葬补助金准则。丧葬补助金准则是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逝世后,亲属可以收取一次性丧葬补助。

到现在,山西已有太原市六城区和原经济开发区,长治市襄垣、长治两县,晋城市阳城、沁水两县,吕梁市柳林、交口、中阳三县和临汾市的古县、蒲县等16个县区树立了丧葬补助金准则。

这项准则的树立有利于进步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归纳待遇,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负担,进步居民参保积极性,避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丢失。现在丧葬补助金规范为1000元,临汾市蒲县的丧葬补助金全省最高,规范为每人2000元。到2018年2月份,全省共为2.28万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合计2029.83万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