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冷冻、冷藏

为丧户提供遗体冷冻、冷藏服务,由于逝者的死因不同,遗体在冷冻、冷藏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常(如:遗体变形、风干、腐烂、有异味,面部器官出血水、流脏物、皮肤变色、头部肿胀等)现象。
在保证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冷冻不高于零下10度、冷藏不高于零度),也有可能也现以下情况:
1、死亡时间超过4小时,5至10月份超过2小时冷冻、冷藏的。
2、冷冻时间超过7天,冷藏时间超过3天。
3、遗体在它处冷冻、冷藏后移至我中心的。
4、遗体经过病理解剖后送入中心冷冻、冷藏的。
5、丧户擅自开关冷藏设备电源、开启棺盖、移动冷藏设备或人为造成设备断电的。
6、遗体已出现异味或已发生腐烂的。
7、逝者患有糖尿病和心、肺、肝、脑等疾病,或因意外(如刑事、交通、安全、医疗、溺水、自杀、中毒等非正常死亡的)事故造成肝浮水、胸积水、脑出血、遗体肢解和严重内外及术后死亡的。
8、冷冻、冷藏设备出现故障不同意更换的。
9、遗体被棉衣、被褥等随葬品包裹多层,短时间内无法达到冷冻、冷藏效果的。
10、丧户隐瞒逝者的死亡时间、原因的。
11、因正常冷冻、冷藏遗体发生的其它生理变化。